各县区医保局、卫体局,市医保中心,驻市、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规范“安宁疗护费”等4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2026〕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1.关于新增和规范“安宁疗护费”等4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