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卫体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1.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1).pdf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卫体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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