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卫体局,市医保中心:
我市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展康复类住院治疗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政策运行平稳,有效提升了康复医疗服务质量,减轻了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为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研究,决定延长试点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根据试点评估及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试点期间,康复类住院治疗按床日付费的医疗机构范围、病种范围、支付管理、服务管理等继续执行《市医保局 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康复类住院治疗按床日付费试点的通知》(长医保发〔2023〕41号)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切实强化组织协调,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动康复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