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错过2025年集中缴费期后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医保函 〔2025〕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1.附件:关于错过2025年集中缴费期后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错过2025年集中缴费期后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医保函 〔2025〕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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