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卫体局,市医保中心,市直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规范“基因甲基化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2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规范“基因甲基化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