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集采中心、市医保中心,市直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使用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3〕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使用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3〕61号).pdf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