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操作规程>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操作规程>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2〕4号)》

长医保发【2022】21号附件:《山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操作规程的通知》.pdf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