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保障中心,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现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集采药品续约工作及“鲁晋”等省际联盟集采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2〕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集采药品续约工作及“鲁晋”等省际联盟集采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长医保函〔2022〕39号附件:《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集采药品续约工作及“鲁晋”等省际联盟集采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pdf
晋医保函〔2022〕39号附件1:第二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xls
晋医保函〔2022〕39号附件2:第四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xls
晋医保函〔2022〕39号附件3:河南等十三省联盟集采药品中选供应清单.xlsx
晋医保函〔2022〕39号附件4:鲁晋联盟集采药品中选供应清单.xlsx
晋医保函〔2022〕39号附件5:湖北中成药联盟集采药品中选供应清单.xlsx
晋医保函〔2022〕39号附件6:河南等十四省联盟集采药品中选供应清单.xlsx
晋医保函〔2022〕39号附件7:内蒙古自治区牵头的“八省二区”集采药品中选供应清单.xlsx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