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体局,市直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202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医保函〔2022〕33号附件:《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2022〕32号).pdf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体局,市直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202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医保函〔2022〕33号附件:《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2022〕32号).pdf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版权所有:长治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长治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晋ICP备05005523号网站标识码:1404000004
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