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卫体局,市医保中心,驻市、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新增和规范“无创血流动力学监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新增和规范“无创血流动力学监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2021〕1号)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