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卫体局、市场局,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保障中心,市医保中心,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22号)
长医保发【2022】3号附件:《关于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