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现将《长治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精神,以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为目标,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促进社会公平竞争。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公示我局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事项目录,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在长治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坚持信息共享的原则。根据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结合我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情况,充分利用政府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由基金监管科牵头,由我局具有行政处罚权限的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落实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梳理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
成立局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组 长:郭军只 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郜 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侯玉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韩 军 基金监管科科长
马宁波 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阴 杰 规划财务科负责人
秦 崇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领导全局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涉及医保部门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基金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侯玉红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相关事宜;设联络员一名,负责与相关部门和职能科室沟通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设信息管理员一名,负责及时上报数据,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报送信息关键字段的规范、完整、准确性;设信息审核员一名,负责对上报信息数据的核查修改、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及时核实修正信用平台提示的异常数据。
(二)明确公示主体。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科室、单位,务必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录入长治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指定专人负责。各有关科室、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系统操作学习,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及时收集相关信息,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全面录报,推动此项工作高效实施,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明确公示内容。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等,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业务科室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建立由基金监管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确保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扎实推进。
(三)创建工作台账,建立长效机制。实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台账管理制度,相关职能科室按照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本科室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信息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形成统一、规范的信息公示台账,要及时、全面、准确归集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信息,解决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信息报送中的合格率低、迟报、瞒报等问题,推进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信息全覆盖、无遗漏,每月将对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