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体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市医保中心: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和规范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确保调整后的项目价格及时落地。各定点医疗机构如需向下浮动相关服务项目价格,应及时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附件: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和规范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9号)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