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预征缴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办函〔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预征缴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办函〔2021〕7号)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预征缴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办函〔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预征缴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办函〔2021〕7号)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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