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2022〕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长医保函〔2022〕17号附件:《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2022〕20号).pdf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