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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审管函〔20256

关于市政协次会议

1434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于美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向新而行的几点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这一提案提的很好,对于促进我市创优营商环境工作具有很强的参考借鉴意义。

作为协办单位,重点回复第四项建议。

关于第四项建议,在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方面,我们一直在行动,具体做了如下工作:

一、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一是持续开展审批事项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时限、减层级”“六减”专项行动,在前期“五减”基础上精准发力,削减事项1个,环节36个,材料37个,时限数146.5天,层级19个,切实为企业群众松绑减负,以政务服务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和营商环境的“乘法”,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有力的政务服务支撑体系。同时,结合“六减”工作推进情况,同步对山西省一体化政务平台事项的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审批层级等关键要素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网上平台申报内容与实际受理、审核标准同源一致。

二是加大即办件授权力度在全省率先打破传统审批层级壁垒,将152项风险可控、标准清晰、程序简便的即办事项授权市政务中心窗口当场办结,授权事项数占比达38.58%,全局51.2%的审批业务量实现窗口“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实现了审批层级结构性下沉与效能的显著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从“跑多次、等数日”迈向“立等可取、一次办好”,行政审批效率得到实质性飞跃。

三是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下沉。市级将医师执业注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证核发等18项高频成熟的事项,创新采用“市级委托、窗口前移”模式,将审批服务端口延伸至县区窗口办理。审批主体权责仍属市级,让企业群众在家门口即可享受到与市级同质高效的审批服务,真正实现“就近能办、就近快办、就近好办”,显著提升了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持续提升网办比例。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多渠道宣传,加强平台使用培训,引导企业群众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三晋通”小程序进行网上办、掌上办,截至目前,全市6966项行政许可事项,6518项可网办,占比93.57%。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全面压缩办理时限,对市场主体登记实现“半日结”,全面应用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大力推行并联审批、联合验收,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率保持在50%以上,联合验收率保持在70%以上。

总的来看,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扶持民营企业,是一项持续性、系统性的大工程,存在涉及部门多、辐射业务广、系统专业性强、协调难度大等诸多特点和难点。作为服务企业群众的一线窗口部门,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持续提升企业办事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一直是我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客观来看,我们的工作与先进地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对标一流、创新服务的举措还是不够多、不够实。下一步,我们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

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及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长治实践的时代方位、使命任务,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重点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目标,针对目前存在的挑战和不足,将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政治生态山清水秀。

(二)全力打造“三化”营商环境。聚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目标,唱响“优商看潞州·投资在长治”新营商环境品牌全面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改革攻坚任务组织实施,努力形成党委引领部署、政府研究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市县同题共答、企业群众积极参与、全市齐抓共治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

(三)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业务培训与学习交流活动,邀请专家进行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同时,利用政府官网、社交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营商环境建设,形成良好氛围。

(四)对标先进,创新举措助力企业发展。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城市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经验,结合长治实际,探索适合本地的政策措施和服务模式,推出更多创新性举措,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五)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即办件授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材料。真正实现企业群众办事立马可办、立等可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单位领导:                     分管领导:

                  

承办科室(中心):                  承 办 人:

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