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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审管函〔20255

关于市政协次会议

14336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长治市委会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破解招商难题,推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这一议案提的很好,对于促进我市创优营商环境工作具有很强的参考借鉴意义。

作为协办单位,重点回复第一项建议。

关于第一项建议,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今年上半年我们已经有了新的进展。

一是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预审批工作。2月18日,印发《工程建设项目预审批实施方案》,利用企业等“地”“窗口期”,通过容缺受理、并联预审等方式,对投资项目提前开展设计方案联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实质性预审批,待土地手续完备后,预审批意见转为正式审批结果,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时效。目前,长治市滨湖科教园(一期)建设项目、长治市太行文化旅游实践基地项目出具规划设计方案预审批意见,待项目取得土地后,第一时间将预审批意见转换为工程规划许可证,极大提升审批效率,加速项目进程。

二是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围绕集成事项、事项认领维护上线、配套制度建立及办件量等方面,积极对接市直牵头单位,掌握工作进展。协调各牵头单位对照重点事项清单,完善事项的要素要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办理层级及部门等关键信息,构建畅通沟通渠道,推进事项高效落实。部署开展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各市直牵头单位围绕省级目标要求、系统操作及工作问题进行讲解,增强县区协同力度,以提升业务能力和群众知悉度。

三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网办效能。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用,及时更新审批事项、受理条件、申报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及承诺办结时限等要素信息,确保线上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及线下综窗办事指南的同源性与一致性。引导企业群众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三晋通”小程序进行网上办、掌上办。截至目前,全市6966项行政许可事项中,6518项可网办,可网办事项占比达93.57%。

四是全方位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大力开展全代办审批服务,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点,主动对接、提前介入,搭建“全周期服务管家”体系。截至6月底,帮办代办项目50个,事项187项,服务920余次(含咨询455余次)。打造协同联动机制(如吾悦广场“拿地即开工”1日办结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提供上门送证等贴心服务,获赠锦旗8面、感谢信30封。同时,常态化开展证照临期提醒服务。定期筛选临期证照信息,推出证照临期智能闹钟提醒服务,变坐等办事主动服务上半年,证照提醒服务共计11492次。

总的来看,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扶持民营企业,是一项持续性、系统性的大工程,存在涉及部门多、辐射业务广、系统专业性强、协调难度大等诸多特点和难点。作为服务企业群众的一线窗口部门,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持续提升企业办事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一直是我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客观来看,我们的工作与先进地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对标一流、创新服务的举措还是不够多、不够实。下一步,我们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及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长治实践的时代方位、使命任务,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重点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目标,针对目前存在的挑战和不足,将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政治生态山清水秀。

(二)全力打造“三化”营商环境。聚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目标,唱响“优商看潞州·投资在长治”新营商环境品牌全面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改革攻坚任务组织实施,努力形成党委引领部署、政府研究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市县同题共答、企业群众积极参与、全市齐抓共治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

(三)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业务培训与学习交流活动,邀请专家进行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同时,利用政府官网、社交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营商环境建设,形成良好氛围。

(四)对标先进,创新举措助力企业发展。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城市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经验,结合长治实际,探索适合本地的政策措施和服务模式,推出更多创新性举措,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五)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即办件授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材料。真正实现企业群众办事立马可办、立等可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单位领导:                     分管领导:

                  

承办科室(中心):                  承 办 人:

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