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长治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选聘对象:3家律师事务所各选派法律顾问1名(执业律师或法学专家);
(二)服务期限:1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累计不超过3年);
(三)服务内容:
1.参与本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党内法规草案、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研究、起草、审核、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本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矛盾纠纷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开展法治建设课题调研、教育培训、普法宣传;
7.应本局要求参与法治督察、考核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8.本局委托、指派的其他工作。
二、资格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承接党政机关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担任过党政机关法律顾问;
2、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二)选派的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为人公道、正派,具有社会责任感。
3.法学专家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4.熟悉市情、社情、民情,了解党政机关工作流程和审计工作特点,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5.律师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法学家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三、选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5日
(二)报名时请提供:
报名人需填写《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评审表》,并按以下分类提交材料复印件(可脱敏处理),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报名人签字(个人)或加盖公章(律师需加盖律所公章):
1.基础资质类:律师执业证(含首次执业记录)/法学专家工作证明;党员身份证明;律所荣誉证明(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职称证明、任职证明(法学专家适用)。
2.专业能力与业绩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合同、聘书或委派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判决书/裁定书;行政领域法律服务合同或成果证明;论文、著作封面及目录;为党政机关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首页及盖章页)。
3. 服务方案类:书面服务方案(含服务内容、响应机制、质量保障措施等);荣誉证书、表彰文件。
(三)资格确认
公告截止日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自愿有偿、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确定拟聘法律顾问人选。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B座7层719室
联 系 人:路艳芳 电话:0355-2035020
附 件: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评审表(个人)
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1.附件: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评审表(个人).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