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工作,实现统计信息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得发挥窗口作用和宣传作用,现将《长治市统计工作政务信息编写与管理办法》(试行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长治市统计工作政务信息编写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统计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统计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统计政务信息质量,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统计政务信息,指各级党政领导和统计部门领导进行决策及指导工作所需要的经济、社会等统计信息和统计工作信息(包括日常工作简报、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等)。
第三条 统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收集、整理、报送、公开、贮存信息,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统计改革和建设服务;对下级统计政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开展统计政务信息研讨和经验交流;组织统计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向社会发布权威统计政务信息。
第四条 统计政务信息坚持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反映数据、情况要及时、客观、准确;
(二)实用性原则。对预测性、综合性和突发性统计政务信息,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使之成为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性原则。要做到主题鲜明、文字精炼,标点、数字和计量单位书写规范。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统计局成立由办公室牵头,综合科、数管中心及业务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统计政务信息工作,信息更新由办公室牵头及各科室配合及时更新。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长治统计信息内、外网的信息维护管理。承担全局性重大政务活动信息的采编发;负责审核各县市区上报的统计工作要事,并择优上报市外网和省内网;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及网站栏目的维护工作;负责全市新闻信息的统计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府网受理的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信息公开的批转和答复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两办”报送工作信息;办公室文印室负责向市局内、外网和市政府网加载市局编写的工作和统计信息(简报、分析和通知);负责向省内网报送工作信息。
综合科负责向市内、外网加载全市统计公报及月(季、年)度统计数据,向省外网加载各科(室、中心、队)报送的统计信息,向市政府网及相关网站报送统计信息,负责长治统计信息网受理的依申请公开的统计数据的办理。
数管中心负责市局内外网站的技术支持工作,局各职能科室的信息上报和发布必须按时按质按量。
各科(室、中心、队)负责本专业相关信息的编写工作,科室负责人是政务信息的第一责任人,信息撰写人是直接负责人,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做主,出现重大失误,影响单位形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县(区市)负责本地统计政务信息的起草、初审及报送范围的确定,将审核后的网络信息加载至长治统计信息内网,经市局办公室审核后,由办公室在市局内网、外网及省内网挂出。
第三章 信息员和统计政务信息内容
第七条 统计政务信息员由各科(室、中心、队)从事信息撰写、采编和报送工作的人员组成。统计政务信息员要积极撰写报送统计政务信息。
第八条 统计政务信息主要内容:
(一)党委、政府有关统计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文件、指示及贯彻落实情况;
(二)全省性统计工作会议基本情况、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重要统计工作安排及落实情况;
(四)全市性会议或重大活动情况的报道;
(五)全市统计工作重要改革举措;
(六)向党委、政府提供的重要经济、社会等方面统计信息;
(七)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动态及突发性事件;
(八)重要人事、机构等变动情况,上级领导视察或调研情况等。
各项政务信息一般要在会议召开、通知发布或领导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
第四章 信息审核
第九条 审核流程:
对于发布的信息,要加强内容审核。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制度。
(一)统计工作信息(工作简报)
科(室)人员起草信息-----科长(主任)初审---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并注明发布途径(原则上在外网发布的都在政府网公开)----起草人员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办公室加载市内、外网,市政府网,并上报省内网。
(二)统计信息(统计信息及统计分析)
科(室)人员起草信息-----科长(主任)初审---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并注明发布途径(原则上在外网发布的都在政府网公开)----起草人员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综合科(办公室)加载市内、外网,并上报市政府网和省外网。
市局重要统计政务信息,报分管局领导或局长审批。未经审批的统计政务信息一律不得向上级报送、上网发布。
第十条 办公室、综合科要及时采编、报送、加载统计政务信息;加强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统计政务信息主管科(室、中心、队)的联系,了解统计政务信息需求方向和领导关注的重点,及时反馈给各科(室、中心、队)信息员,提高统计政务信息报送的针对性。
第十一条 及时通报统计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办公室、综合科每月五号之前负责对市局科(室、中心、队)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在市局内网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对于上级信息部门预约的重要信息,主办科(室、中心、队)要认真组织撰写,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按时上报。
第五章 统计政务信息公开
第十三条 属于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布时间予以主动公开;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外,没有规定的其他属于应主动公开的统计政务信息,各科(室、中心、队)应当自形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及时在长治市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公开。
第十四条 对市政府网接受的应由统计局办理的政务公开申请、咨询投诉、市长邮箱信件,原则上一周更新一次,由办公室负责批转和答复: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属于从其他机关获取或者受委托调查获取的政务信息等依法不属于长治市统计局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该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填写《长治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通过指定的方式提交;
(七)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十五条 对长治统计局接受的政务公开申请、电子邮件咨询,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办公室不能直接答复的申请事项,交相关科(室、中心、队)办理。其中,申请事项涉及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方面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综合科办理,综合科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办公室收到办理结果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之外的其他类申请事项,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批转相关科(室、中心、队)办理。主办科(室、中心、队)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经科(室、中心、队)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六章 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加强对统计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各科(室、中心、队)政务信息信息采用等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七条 考核评分及奖惩办法:
(一)考核工作组织:由办公室牵头进行考核,综合科、数管中心配合。办公室负责建立政务信息档案和审批手续,个人要妥善保存市局网外所采用信息的原始资料。如上报信息存在明显错误(如数据及计量错误,人称引用混乱、领导姓名和职务错误、错别字较多等)等情况,每篇次扣1分,并通报批评。
(二)编发统计工作要事(简报):市局内外网采用每篇计1分。省局内外网、刊物采用每篇计3分,普查网计2分。国家内外网采用每篇计7分,国家普查网(调查网)计6分。
编写经济运行分析:市局内外网采用每篇计4分。省局内外网、刊物采用每篇计8分,普查网每篇计7分。国家内外网采用每篇计12分,国家普查网(调查网) 每篇计11分。
编写经济信息:内外网采用每篇计0.5分。省局内外网、刊物采用每篇计1分。国家内外网、刊物采用每篇计3分。
(三) 办公室、综合科年终负责对各科(室、中心、队)、个人全年政务信息采用数量进行得分累计汇总、公布,对先进科室(前三名)、先进个人(前六名)予以通报表彰。
(四) 第十八条 各科(室、中心、队)统计政务信息工作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作为评选先进科室的重要依据。对上报虚假、失实信息和抄袭、剽窃信息的科室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评奖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报送和公开信息并造成泄密、对本局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照局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政务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8年5月1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