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

根据《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晋药监办〔20227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我市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通知如下:

一、市局负责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检查。严格在规定时限内,根据《山西省普通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记录表》现场逐项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对涉及产品安全性的责令暂停销售,对涉嫌产品违法的依法予以查处,进一步落实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主体责任意识。

二、市局对各县区局监管工作进行督查。为推进化妆品新法规的平稳落实,严防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将加大对各县区局监管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对照相关法规做好自查自纠,增强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和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各县区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积极宣传贯彻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化妆品经营单位的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并统一填写《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表》(附件2),不断健全辖区内各类化妆品经营单位的档案数据。

四、各县区局应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监管工作计划。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查找监管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执法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各项监管任务,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保障群众的用妆安全。

五、各县区局应做好信息公开与相关报送工作。指定专人汇总监督检查信息,每季度2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的《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3)和《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4)报送至市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人:路勇石雅宏       

联系电话:0355-2086291

电子邮箱:czfdabh@163.com

附件:《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2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1.2022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