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
为进一步激励创新,促进专利保护运用,根据《长治市创新生态建设30条》(长办发〔2020〕17号)精神,现启动长治市2020年、2021年度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次资助对象为长治市辖区内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
二、资助标准
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时间
专利资助申请人递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区汇总后于9月13日前将资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四、申报要求
专利资助申请人应按下列要求如实提交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资料或相同项目重复申请者,一经发现,全额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相应责任。
申请发明专利专项资助的,应报送下列材料:
1.《长治市发明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个人申请的须提交长治市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由专利权人之外的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加盖原件单位公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五、申报方式
专利资助申请人按要求向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广泛宣传,使广大专利权人及时了解政府的资助政策;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做好对企业的申报指导和材料审核。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科联系。
联 系 人: 吴 晋 晖
联系电话:18203559987
附件:《长治市发明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附件:
长治市发明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申
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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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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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利 (申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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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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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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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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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类型 |
□国内 □国外 | |||||||||||||||||||||||||
申请资助金额 |
大写金额: (万元) 小写金额: (万元) | |||||||||||||||||||||||||
收款单位(个人) 银行户名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行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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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声明 |
我单位(个人)自愿申报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均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
年 月 日 |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