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133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十九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0批次,合格样品123批次。
不合格样品10批次,具体为:
1.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为襄垣县韩庆祥小吃店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超标;武乡县红旗爱平早餐店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超标;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食用农产品8批次,为襄垣县华丽港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超标;为襄垣县乐趣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超标;为襄垣县乐趣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超标;为襄垣县百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超标;为襄垣县侯堡镇好万家西周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超标;为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武乡县家家利超市销售的盒草莓,阿维菌素超标;为武乡县国斌果蔬乐购供应链门市部销售的香蕉,腈苯唑超标;为武乡县国斌果蔬乐购供应链门市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超标;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123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10项指标。
2.肉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11项指标。
3.食用农产品47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46项指标。
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7项指标。
5.水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等10项指标。
6.调味品3批次,检测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7.饮料7批次,检测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2项指标。
8.酒类3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等8项指标。
9.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等5项指标。
10.豆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指标等4项指标。
11.方便食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指标等8项指标。
12.糕点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8项指标。
13.乳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5项指标。
14.蔬菜制品2批次,检测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等5项指标。
15.罐头2批次,检测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1项指标。
16. 水产制品6批次,检测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4项指标。
17. 速冻食品8批次,检测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0项指标。
18.餐饮食品22批次,检测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19.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检测项目为理化指标1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县区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吡虫啉
吡虫啉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等特点。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姜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2.噻虫胺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姜,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造成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腈苯唑
腈苯唑又叫唑菌腈、苯腈唑,是三唑类内吸杀菌剂,能阻止已发芽的病菌孢子侵入作物组织,抑制菌丝的伸长。腈苯唑在果树上主要用于防治香蕉叶斑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香蕉中腈苯唑含量不得超过0.05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种植过程中过量使用农药,导致残留。
4.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广谱内吸性的高效杀菌剂,对低温高湿条件下发生的灰霉病、菌核病有显著效果,但菌株容易对其产生抗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5.阿维菌素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对豇豆中蓟马、豆荚螟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5mg/kg。豇豆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6.极性组分
煎炸的本质是一个脱水过程,当食品被煎炸时,水分及水分中的物质受到加热并被传送出食品,进入到周围的油中。油在高温并有水份存在的条件下,非常容易发生水解反应。除此之外,油脂在高温下还会发生一系列的氧化、聚合、裂解等反应。这些反应生成了羰基、羧基、酮基、醛基等化合物,这些化合物比正常的油脂分子(甘油三酸酯)极性大,被称为极性组分。
这些极性组分的存在不仅影响油脂本身的品质和风味,有的还对人体健康有害,如使动物生长停滞、肿大、肝功能发生障碍等。许多国家把煎炸油中25%~27%的极性成分总量(以质量计)作为法定界限,超过该界限值的油必须强制性的废弃。我国的《GB7102.1-2003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规定,煎炸过程中食用油的极性组分不得超过27%(也就是TPM>27就是不安全用油了)。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1.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xls
3.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