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相关经营主体:

太行山音乐节活动即将在我市举办,为进一步规范活动期间和暑期全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守法诚信经营,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宾馆酒店、餐饮住宿、商超、集贸市场、景区(景点)等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计价方法。

三、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食宿及其他购物收取费用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四、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开展价格秩序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长治市市场监管局呼吁各相关行业经营者: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以实际行动践行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理念,共同维护我市良好形象。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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