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012340475/2023-00552
- 成文时间:2023年10月26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6日
- 发文字号:
- 主 题 词:
- 长治市三部门联合出台药物警戒协同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3-10-26 发布机构: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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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探索药物警戒体系和能力建设,巩固药物警戒“一体两翼”工作格局,防范全市药品安全风险,以高效能药物警戒保障公众用药高水平安全。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前期调研基础上,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努力发挥抓手作用,会同两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共同出台了《长治市药物警戒协同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文件出台,进一步增强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管理部门和综合检验检测部门的工作合力,解决基层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药物警戒“四步工作法”在基层有效实施,切实提高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意识,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分工明确、责权一致、协作有力、运行顺畅的监管合力,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高药物警戒监管效能,开创我市药物警戒工作新篇章。文件内容体现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风险管理原则。二是坚持上市后管控原则。三坚持协作配合原则。四是坚持服务监管原则。同时文件明确在药物警戒工作中领导组职责以及三部门各自工作职责。文件重点强调要建立协同联络机制、药物警戒风险评估机制、药品不良事件协同调查处置机制。文件要求各县区三部门一要落实责任。在辖区内要成立药物警戒协同工作领导组,要把责任切实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积极协调解决药物警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要完善机制。要建立药物警戒协同工作机制,形成相互支持、协调有力的共治格局。三要督导推进。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县区级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总结亮点经验,对拒不落实或后进县区级部门进行约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