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治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 |||||||||||||
| 序号 | 牵头科室 | 配合科室 | 抽查任务名称 | 实施部门 | 抽查事项 | 抽查类型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对象总数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智慧监管(信用风险分类)要求 | 抽查时间 | 是否“1+X抽查事项” | 抽查模式 |
| 1 | 计量科 | 信用监管科 | 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 各县区局 | 1、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场所、医疗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本辖区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场所、医疗机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 818 | 不低于5%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4月至12月 | 是 | 市抽县查 |
| 2 | 计量科 | 信用监管科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市局 |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本辖区内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 38 | 不低于3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4月至12月 | 是 | 市抽市查 |
| 3 | 计量科 | 信用监管科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各县区局 | 1、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抽查:(1)宣传出版物使用计量单位情况;(2)科技图书、教科书、教辅材料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3)市场交易领域商品标签标识、产品说明书等使用计量单位情况 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本辖区宣传出版领域、文化教育领域、市场交易领域 | 518(含电视、报刊、书店、集贸市场、超市、加油站等单位) | 不低于5%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4月至12月 | 是 | 市抽县查 |
| 4 | 信用监管科 | 无 | 全市企业不定向抽查 | 市局科室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不定向 | 2023年度年报企业 | 登记存续的企业数量 约8100户 |
按照风险等级抽取,一年两次 A:3% B:5% C:10% D:2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至11月 | 否 | 市抽市查/ 市抽县查 |
| 5 | 广告科 | 信用监管科 | 对广告发布单位的双随机抽查 | 市局广告科 | 广告行为检查:1、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2、广告业务承接登记、档案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3、公益广告发布情况。4、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 | 18家 | 3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5月至12月 | 是 | 市抽市查 |
| 6 | 广告科 | 各县区相关科、股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 各县区局 | 广告行为检查:1、广告经营者企业的主体资格等证明文件 是否真实有效;2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料;3、根据广告发布情况抽查查验广告档案资料;4、抽查核对近期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5、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6、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由各县区局自行统计 | 按类别抽取(不低于5%)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5月至10月 | 是 | 县抽县查 |
| 7 | 食品抽检科 | 无 | 市直中学、幼儿园食堂随机抽检 | 市局食品抽检科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定向 | 市直中学、幼儿园食堂 | 16家 | 抽查比例5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5月至10月 | 否 | 市抽市查 |
| 8 | 网监科 | 无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双随机抽查 | 各县区局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定向 | 省局抽取后的市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 | 由各县区自行统计 | 不低于5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至10月 | 否 | 市抽县查 |
| 9 | 直销科 | 信用监管科 | 对直销企业经销商经营行为检查 | 直销科 | 1、直销行为检查 2、直销企业经销商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
定向 | 全市直销企业经销商、服务网点 | 由市局直销科统计 | 抽查比例不低于30%;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8月至9月 | 是 | 市抽市查 |
| 10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信用监管科 | 对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常规监督检查的双随机抽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书面任命质量技术负责人;3、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许可相关在岗人员的资格和数量符合要求;4、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档案是否建立;5、设计文件鉴定或设计单位许可是否符合要求;6、产品生产过程资料是否按要求存档;7、特种设备出厂资料、竣工资料移交记录是否按要求存档;8、最近一次评审提出的整改项目是否整改并复评合格;9、现场抽查生产记录和成品仓库重点产品是否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生产的情形;10、单位名称、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改变及时申请变更。11、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双随机 | 全市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50 | 25% | 根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风险情况,加大对高风险产品企业的抽查比例 | 4月至12月 | 是 | 市抽市查县局配合 |
| 11 | 标准管理科 | 信用监管科 | 全市企业不定向抽查 | 市县两级 | 1、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团体标准随机抽查 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不定向 | 自我声明公开平台上的企业和团体 | 自我声明公开平台上的企业和团体标准 | 抽查比例为5%;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至11月 | 是 |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
| 12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信用监管科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各县区局 |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全市所有塑料购物袋、非医用口罩、电线电缆生产(销售)单位 | 由各县区局自行统计 | 60批次(各20批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6月至12月 | 是 | 市抽县查 |
| 13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信用监管科 | 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各县区局 |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全市所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市局统计 | 2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5月至11月 | 是 | 市抽县查 |
| 14 | 价格监管科 | 信用监管科 | 价格行为检查 | 市局科室 | 1、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年一次 10%、2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6月到11月 | 是 | 市抽市查/市抽县查 | |
| 15 | 食品生产科 | 各县区相关科、股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市局科室 | 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登记事项;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234 | 按照风险等级抽取,一年一次 A:3% B:5% C:8% D:1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5月至12月 | 是 | 市抽市查 |
| 16 | 食品流通科 | 各县区相关科、股 | 食品销售 监督检查 |
各县区局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定向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 由各县区局自行统计 | 抽查比例不低于3%;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5月至11月 | 是 | 市抽县查 |
| 17 | 食品流通科 | 各县区相关科、股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各县区局 | 1、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风险等级为B、C、D级 的食品销售者 | 由各县区局自行统计 | 抽查比例不低于3%;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5月至11月 | 是 | 市抽县查 |
| 18 | 食品流通科 | 各县区相关科、股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各县区局 | 1、一般风险食品销售检查;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风险等级为A级 的食品销售者 | 由各县区局自行统计 | 抽查比例不低于3%;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至11月 | 是 | 县抽县查 |
| 19 | 食品流通科 | 各县区相关科、股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各县区局 | 1、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 由各县区局自行统计 | 抽查比例不低于3%;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至11月 | 是 | 县抽县查 |
| 20 | 食品流通科 | 各县区相关科、股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各县区局 | 1、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 由各县区局自行统计 | 抽查比例不低于3%;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至11月 | 是 | 县抽县查 |
| 21 | 食品流通科 | 各县区相关科、股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各县区局 | 1、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 由各县区局自行统计 | 抽查比例不低于3%;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至11月 | 是 | 市抽县查 |
| 22 | 食品流通科 | 各县区相关科、股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各县区局 | 1、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由各县区局自行统计 | 抽查比例不低于3%;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至11月 | 是 | 县抽县查 |
| 23 | 食品流通科 | 各县区相关科、股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各县区局 |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由各县区局自行统计 | 抽查比例不低于3%;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至11月 | 是 | 县抽县查 |
| 24 | 食品流通科 | 各县区相关科、股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各县区局 | 1、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由各县区局自行统计 | 抽查比例不低于3%;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至11月 | 是 | 市抽县查 |
| 25 | 食品流通科 | 各县区相关科、股 | 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检查 | 各县区局 | 1、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的监督检查;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流通环节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 | 由各县区局自行统计 | 抽查比例不低于3%;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至11月 | 是 | 县抽县查 |
| 26 | 消保科 | 信用监管科 | 拍卖活动检查 | 市局 | 1、拍卖活动经营资格检查;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15 | 不低于2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4月至11月 | 是 | 市抽市查 |
| 27 | 消保科 | 信用监管科 | 文物经营活动检查 | 各县区局 | 1、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检查;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各县区局自行统计 | 不低于5%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4月至11月 | 是 | 县抽县查 |
| 28 | 消保科 | 信用监管科 | 野生动物交易检查 | 各县区局 | 1、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各县区局自行统计 | 不低于5%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4月至11月 | 是 | 县抽县查 |
| 29 | 认证科 | 无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市县局 | 检验检测机构持续符合资质认定基本条件; | 不定向 | 检验检测机构 | 有效资质认定证书101家 | 按照风险等级抽取,一年1次 A:3% B:5% C:10% D:2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月至11月 | 否 | 市抽市县查 |
| 30 | 认证科 | 无 |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 市县局 | 1、自愿性认证机构。 2、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不定向 | 自愿性和强制性获证组织 | 自行统计 | 自愿性认证证书数量不低于1%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10%;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5月至10月 | 否 | 市抽市县查 |
| 31 |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 信用监管科 | 对商标代理行为抽查 | 市局科室 | 1、商标代理行为;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在商标总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 11家 | 抽查比例不低于5%;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5月至10月 | 是 | 市抽市查/市抽县查 |
| 32 | 餐饮监管科 | 信用监管科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各县区局 | 1、餐饮服务提供者、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定向 | 餐饮服务单位 | 由各县区局自行统计 | 抽查比例不低于1%;1次/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5月至10月 | 是 | 市抽县查 |
-
- 县区政府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