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要经济目标,是指维系国家(地区)的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国计民生和战争潜力影响重大,同时也是敌空袭打击的重点目标。美国明确提出了选择打击目标的“五环理论”,其中重要经济目标是仅次于首脑机关位居第二的打击重点。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军事领域,现代战争样式方式的变化、现代兵器的迅速发展以及恐怖活动的加剧,使得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问题更为突出。
近年来,长治市人防办根据《人民防空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精神,高度重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积极开展防护工作,逐步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人防法律法规的作用和人防部门地位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导致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难度很大,发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存在许多薄弱环节。2017年3月22日,山西省人防办主任孙群在长治工作调研期间的交流座谈会上,也特别就我省在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面出现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了精辟的分析与阐述,并对如何破解这些难题与大家进行了沟通和探讨。因此,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问题的研究,积极采取科学的防护措施,提高重要经济目标在敌空袭和恐怖袭击行动中的生存能力,是摆在我们人防工作者面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防护观念淡薄,防护思想相对滞后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政治经济快速发展,国际地位日益提高,自中越自卫反击战以来,中国一直没有发生过战争,长期的和平发展使我们自上而下不免滋生了松懈麻痹的思想,国防意识、安全意识渐显淡泊,总认为战争离我们还很遥远。对重要经济目标,只注重和平时期如何创造经济效益,没有认识其战备效益,或者虽然认识到了战备效益,也不愿在防护上投入太多资金。特别是信息化条件下战争在作战理念、作战方式上都发生很大变化,战争节奏加快,打击精度和破坏力大幅提升,现有的防护思想和防护意识难以适应现代战争的要求。
(二)总体规划不健全,防护效果不到位
从中央到地方,没有将城市防空、城市安全和经济建设融合起来,更没有将国土安全、城市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放到一个同等地位去看待,综合考虑,统一规划,这么重大而艰巨的任务要由一个人们心目中并不起眼的人防部门来协调谈何容易。重要经济目标的选址、规模缺乏总体规划,只审核是否符合城市建设规划,没有考虑城市的总体防护,只考虑城市建设利益、交通便利、工程造价等因素,而缺乏项目的易损性、再生性、机动性、隐蔽性。重要区位和民生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缺乏统一规划,各自为政,既没有考虑战时功能,又造成重复建设,劳命伤财。再加上在人民防空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体责任不明确,工作机制不顺畅,多年来,大家对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是说的多做的少,由于经济目标涉及城市的各行各业,目标的属性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有的是垂直领导、有的是区块领导,甚至还有无主管企业。从防护角度来看,军队也管、地方也管、行业也管,“多头管理”和“无头管理”并存,实际上是谁也不管,这一系列问题,导致防护措施和技术很难落实到位。
(三)重要经济目标的分级分类标准不统一
国家人防办早些年曾出台过一份标准,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战争形态的转变,这个标准也远远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有的省市根据需要做了一些必要的细化和调整,但由于各省市经济水平的差异性,导致在重要经济目标的分级分类上出现差别和混乱。再加上人防系统在目标确定程序上没有统一规定,专家评估体系没有建立和完善,选定审批目标的程序也是五花八门。主要表现:一是分类不准确。有的省市把党政领导机构、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政治目标也列为重要经济目标,有的军用机场、军港、军事基地也列为经济目标。二是等级不规范。有的省市是根据目标的重要程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有的省市是根据目标审定部门的不同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由于各省之间的防护等级标准不统一,导致重要经济目标的数量过多或过少。三是审定权限、评定程序不明确。有的省市是政府部门审批的,有的省市是国动委审批的,有的省市是人防部门审批的,就山西省来说,到目前为止,全省对重要经济目标界定、分类、审定等工作,没有统一思想,形成标准工作流程和模式,依然是各自为政。
(四)防护资金不足,防护装备还不到位
从目前各目标单位防护能力整体看,防护物资储备的科技含量还比较低,不能应对信息化条件下高技术装备打击的防护要求。现有的防护措施、防护方法,仅仅局限于被动防护,在遭敌空袭后,围绕在保证减少人员伤亡的前提下,针对消除空袭后果,及时恢复生产所采取的有限防护。仅此有限防护也因受经费、观念等原因的制约影响,致使一些必备的器材、抢修物资、设备等就没有配备及储备。至于在空袭前采取的“示假隐真”、“空中设障”、“电子干扰”、“伪装诱偏”、“烟雾”等主动防护措施更是进展缓慢,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能力。
二、对策和建议
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多为被动防护,想完全避免和抗住敌人的空袭十分困难。因此,在组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时,我们不要冀希望将重要经济目标完好无损地保存,而是立足于最大限度地降低目标的损伤程度,强化目标的再生能力这个方向去努力。本人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对策:
(一)转变防护观念,发挥规划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强调:“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要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由此可见,加强国防教育和人防宣传,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是和平时期达到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任务和目的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在决策、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项目时,应以长远的眼光,瞻顾战备需要,既要考虑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益,又要兼顾平战结合、军民兼备、功能转换、防护要求等因素的需要。同一区域的重要经济目标要尽量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分散配置,避免“殃及池鱼”、“一锅端”;关系战争潜力和影响战争胜败的重要经济目标尽量多重配置,互为补充;关系民生重要基础设施的重要经济目标应统一规划,注重地下配置。
(二)明确防护职责,健全法律法规
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千头万绪,涉及部门比较多,组织协调比较复杂,各种保障措施比较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单靠行政管理和经济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尽快完善相应政策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关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法律法规,全面、系统、科学地对经济目标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建设规划、防护范围、防护标准、物资保障、职责任务、防护措施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使之能够得到全面落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单位落实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各级重要经济目标防护领导组,形成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统一领导,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协调,人防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所积极配合,重要经济目标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综合管理体制。
(三)统一分级分类标准,严格重要经济目标选定程序和方法
当前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重要任务是国家层面要尽快出台一个科学的,统一的,动态的,对全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的重要经济目标分级分类标注,建立一套完善的专家评估体系。一是要严格按照《人民防空法》对重要经济目标的界定,即:“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进一步加以规范,对各辖区政治目标如何管理加以明确。二是依据重要经济目标的地位和作用,即对战争的支持保障能力,对人民生命、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等因素,统一防护等级标准。三是要明确和统一重要经济目标审批的责任主体、审批的权限和流程,确定参与审批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打造一支权威的专家队伍,建立一套确实可行的评估体系。
(四)加大产学研投入,提升防护技术水平
重要经济目标类别众多,属性不一,涵盖了能源、石油、化工、交通、水利、电力、钢铁、机械、金融、信息、仓储等多个行业领域,而且很多目标规模大,防护技术含量高,内部结构复杂,内联外协关系紧密,遭受空袭后的连带效应显著。因此,由人防部门来协调各方力量是不现实的,应当从国家层面组织协调进行分门别类地系统研究,以人员、关键技术和设备、核心部位和枢纽关节为重点,指导企业统筹规划设计防护救援体系建设,达到战时最大限度减轻空袭危害的目的。要充分考虑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理论基础薄弱、战时防护技术研究能力缺乏、资金经费保障能力不足等诸多实际,积极发挥军事院校、军工企业、科研院所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实践,强化信息条件下防空袭斗争理论和防护救援技术手段、防护装备设施的研究应用,深入探索防护救援指挥和行动的方式方法,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提供科学指南和技术理论支撑。要建立一套区别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特殊的产学研供配体系,要将人民防空新技术、新装备转化应用提升到国防安全和国防建设的高度,提高应用效能,降低应用成本,理顺应用渠道,要针对重要经济目标安全生产的需要,统一规划,优化设计,将新技术、新设备贯穿项目建设的始终,要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与企业经济建设效能相互配套,相互兼容,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共享率。要正确处理好战备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者的关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和任务;要理清政府与企业二者关系,该由政府履行的职责决不强加给企业,该由目标单位承担的义务要充分考虑其实际承载能力。唯有将国家、集体、社会各方的优势整合起来,全民参与国防建设,富国强民的宏伟目标就会实现。(长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指挥通信科 杜爱新编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