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传染病防治法》是卫生健康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自1989年制定以来,分别于2004年、2013年及202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与部分修改。2025年修订后的新法共9章115条,系统涵盖了预防、监测预警、疫情控制、医疗救治及监督管理等全链条环节。

此次法律体系的重大升级,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法律位阶由原来的部门规章-《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93号),正式提升至国家法律,法治保障力度显著增强。

与之相应,新法对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核心变化:

变化一:在患者治疗管理方面,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条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须实施规范隔离治疗,并对其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同时要求进行耐药检查。

变化二:在重点场所防控方面,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强调对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的结核病重点监测与全程管理。

变化三:在防控理念方面,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明确从传统的被动诊疗导向,转向"规范隔离、全程管理"的主动干预模式。

当前,我国正加速整合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与健康管理资源,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体系升级,朝着“终结结核流行”的远景目标扎实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