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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有效缓解职工家庭租、购房资金压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优化提取、贷款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化无房租房提取规定
取消自然年度内无房租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次数限制,提取间隔不作统一要求,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政策规定的提取额度上限,结合实际需要可灵活办理提取。
二、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8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均正常缴存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同时取消原公积金个人存贷挂钩机制与流动性调节机制。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2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部门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特此通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