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档案馆关于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长治市档案馆新馆有关采购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选聘一家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长治市档案馆新馆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供应商须在《中国(或省级)政府采购网》网上登记备案;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三、报名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提供企业简介及基本情况表(格式自拟);
2.提供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资格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与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则无须提供;
5.公司近三年来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主要业绩材料(招标代理合同关键页或官方网站招标公告截图);
6.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登记截图;
7.提供报名申请前3年内未因违法行为或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书;
8.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表(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计委计〔2002〕1980号)文件》为参考依据进行报价,折扣范围为80%~100%);
9.廉洁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10.报名材料要包含近三年企业业绩、人员配置(职称、资格证、培训证明等)、办公场地及设备、服务方案(招标流程、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档案管理措施、招标保障措施)、投标报价等;
注:以上资料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封面应注明申请机构名称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
1.申请文件请于2025年4月1日至4月3日递交至长治市档案馆(长治市潞洲区英雄中路68号),截止时间为4月3日下午18:00。
2.未按要求提供的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五、代理机构评选
由长治市档案馆有关人员根据各机构提供的材料组织评定,在资格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择优选用。
六、信息发布媒体
该信息在长治市档案馆微信公众号和长治市档案馆网页上发布。最终公开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我单位微信公众号和长治市档案馆网页公示,请参加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关注公示结果。
七、联系人
联系人:芦彪
联系电话:219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