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档案局馆藏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项目

  1、招标条件

  长治市档案局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治市档案局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项目

  2.2招标单位:长治市档案局

  2.3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2.4招标内容:档案整理、建立目录数据库,录入条13000条 

  2.5招标范围: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录入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询价通知书中技术和报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技术服务;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开户许可证、相关档案整理及数字化业绩、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2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到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治市档案局报名并领取询价通知书。

  5、逾期未报名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询价公告在长治市档案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治市档案局

  地  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

  联系人:芦先生

  电  话:0355-2192123、0355-205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