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文化和旅游局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9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如下: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科室

1

国家AAA级和国家A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

资源开发科

2

长治市第二批“太行山居”的评定

改革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