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州区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深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号),促进我市汽车消费,全力释放消费潜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 ,推动汽车销售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汽车销售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并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强化汽车流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消费扩大和升级创新良好市场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工作重点
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未按要求备案和报送信息、未按要求建立投诉制度、未按要求明示价格,加价销售、强制搭售等行为开展检查。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组长:宋振江(二级调研员)
成员:钱方、闫小明、孙毅、尚学辉
第二组:组长:李 涛(四级调研员)
成员:王世增、郭亚江、曹旭、赵丽娜
四、工作安排
(一)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失信市场主体的抽査频次,提高精准监管执法效能。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公示违法违规案件信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实施媒体曝光,纳入诚信信用体系黑名单。
(二)加强执法协作。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理的,依法移送其他有关单位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商务局将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及时宣传报道阶段性进展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扩大专项检查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确保汽车销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长治市商务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