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长治经开区相关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贸、稳外资”决策部署,根据《长治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意见》(长政发〔2016〕72号)《长治市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16条》(长政办发〔2020〕15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开放专项项目申报,相关事宜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发生在2020年11月1日—2021年9月30日期间的项目,不在此期间发生且未申报过的项目,需经市商务局审核认定后方可申报。

(一)出口货物国内运费港口仓储费

对出口货物由本地到港口的运输费用和在港口的仓储费用予以补贴,期限界定以报关日期为准。

(二)管理认证

对企业参加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等年审费予以补贴。

(三)参展补贴

企业参加各类专业性展会和重点展会并取得实际成效的,对展位费、布展费予以补贴。

二、申报时间

10月25日前完成。

三、申报程序

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商务部门初审,高新区、长治经开区两个市管开发区由各自相关部门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上报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到位。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区初审部门要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企业要确保相关资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收回相关资金,并停止其它外经贸项目资金支持,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3.企业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封面要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内页要制订页码目录,财务票据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应刮开密码后复印),其它复印件要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封章。

4.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所有资料按照申报指南要素提供,必须完整、真实、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支持。

5.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开发区要认真编制绩效目标,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及县级财政配套等各项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联 系 人:李颖  董丽军

电话/传真:0355-3034975

邮    箱:czswjwmk@163.com

附件.doc



长治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