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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水利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晋水农水〔2021〕119号)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我市“十四五”时期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及2021年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水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绿色发展、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的重要举措。
截至2020年底,我市改革实施面积累计达34.9万亩,其中2020年新增11.9万亩。随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推进,改革面临的难度主要体现在:部分县区改革进度滞后,大部分地区奖补资金缺口大、价格调整相对滞后;农业水价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困难大。
“十四五”时期,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系统观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强化农业用水刚性约束,健全农业节水激励机制,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二、抓紧抓实“十四五”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有关文件,各县区要坚持高位推动、统筹谋划,突出改革重点,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改革目标。
(一)合理安排“十四五”时期改革时间表。各县区要全面梳理总结“十三五”时期改革推进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十四五”时期改革总体安排。对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的改革完成时限,倒排“十四五”时期各年度改革计划,明确各年度预计新增改革实施面积和完成验收面积,合理安排改革进度。要按照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协同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补齐短板,统筹推进四项机制协同落地。
(二)聚焦改革重点。各县区要坚持高位推动,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区域重大战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利用相关项目和资金,借力借势推进改革,抓紧建立完备的农业节水制度体系。同时还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将农业节水减排任务较重的地区作为改革重点,在项目安排、资金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切实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三)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要认真总结典型地区改革实践经验,特别是率先实现改革目标地区要结合验收提炼典型经验,区分不同灌区类型,将成功做法系统化,形成适合当地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方式和路径。要通过现场会、业务培训、联合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经验交流,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带动其他地区加快推进改革。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宣传典型地区推进改革的经验做法,以及在节水减排、省工省时、增产增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改革共识,为深入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有序做妤改革验收和“回头看”。要有序推动验收工作。要将实行政府定价及精准补贴的农业综合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工程设施管护到位、用水计量到位和按量收费等作为改革验收的必备条件,坚决做到条件具备一处、组织验收一处。要建立“回头看”机制,对已实施改革的地区进行动态跟踪,了解和掌握各项机制运行情况,强化资金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題,保障各项机制顺畅运行,确保“改一处、成一处”。
三、因地制宜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坚持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并重,将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的新增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作为改革实施重点,抓住工程建设有利时机,将机制建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农业节水和可持续发展。
(一)着力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统筹研判水价提高、用水量下降、省工省时、增产增收对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的综合影响,在农民可承受的前提下,把握好水价调整的时效,积极稳妥做好水价调整工作。按照国家要求,2022年底前,全市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要全面完成监审工作;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应在2023年底前完成监审工作。在此基础上,要扎实开展水价承受能力测算,科学制定价格调整方案。各地要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等政策,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大中型灌区,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开展分类水价试点工作。条件具备的地区要全面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合理制定阶梯和加价幅度,切实增强农民水商品意识。
(二)进一步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从2022年开始,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将主要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各县区要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加大改革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奖补机制设计,缺水地区要优先采取“一提一补”的方式,在合理调整水价的同时,对定额内用水提价部分向用水主体发放补贴,并对节水的部分以资金奖励、水权回购、节水设施购置奖补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调动农民节水积极性。
(三)持续优化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大中型灌区要在实现产权分界点计量供水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细化计量单元,按照与当地财力相匹配的原则配备计量设施,为按水量计收水费创造条件。研究解决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面临的突出问题,引导协会规范发展,切实发挥作用。因地制宜创新工程设施管护模式,压实管护责任、降低管护成本、提升管护水平。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监管。
(四)不断强化用水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将用水总量逐级细化分解,明确水权,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动农业水权交易,积极探索跨行业转让,最大限度发挥水资源价值。大力推广管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和水肥一体化等农业节水技术,实现设施节水、技术节水与管理节水的有机协同。
四、抓好2021年改革任务落实
2021年1月11日,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治市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长水农水〔2021〕6号),明确全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23.76万亩。各县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将各项任务落细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改革任务。
(一)压实主体责任。要坚决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各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要及时开会研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客观评估改革推进情况,对“十四五”时期改革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做好绩效评价。2021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包括累计实施面积和当年改革实施面积、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田间工程管护、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6项重点内容,评价结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按照上述两项考核的规定,认真开展自评并准备佐证材料,两项考核中各县区按百分制折算的自评分数及佐证材料应保持一致。对于改革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县区,将通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向县区政府通报。
附件: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农业农村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晋水农水〔2021〕119号)
长治市水利局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