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机关法制工作中专业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长治市审计局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为局机关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受局长委托草拟、修改、审查、签署等有关法律文书,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局机关的合法权益;

(七)受局长指派对所辖区域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涉法事件,进行调查或者协调处理;

(八)协助局机关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九)协调局机关各科室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和执法科室之间因职责不清引起的行政执法争议;

(十)协助局机关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对局机关所有人员进行学法用法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

(十一)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局机关业务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十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在长治市司法局、长治市律师协会发布的《长治市符合外聘法律顾问条件执业律师推荐名录》范围之内;

(二)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户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四)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所从事的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骋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具备改造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5)为长治市审计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3)为长治市审计局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细则。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8110日前送或寄至长治市审计局法制科。

(二)评审

长治市审计局将组织评审工作,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长治市审计局将与单位签署合同,合同将明确服务长治市审计局法律顾问及助手的主要职责。

联系地址:长治市城区太行西街丰盛巷28号(长治市审计局法制科)

邮政编码:046000

联系人:马兆成

联系电话:03556018504    13663554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