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1+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7年
招募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律公司、法律援助司、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7〕2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招募工作,现就“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7年在我省招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掌握志愿者的条件,挑选更多优秀的律师及大学生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入志愿者队伍,提高“1+1”行动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发挥律师志愿者的传帮带作用,加大为服务地培养法律服务人员的力度,切实解决服务地法律服务人才短缺问题。
(三)持续发掘、广泛宣传“1+1”行动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展示志愿者风貌和奉献精神,提升“1+1”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二、招募计划
(一)招募规模
招募律师志愿者6名,招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往届大学生2名。
(二)招募条件
1.律师志愿者
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②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三年以上具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③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人事沟通和理性对待冲突和纠纷;
④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⑤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2.大学生志愿者
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②身体健康;
③参加过公益活动或得到各种表彰的优秀学生可以优先考虑;
④往届大学生须是三年以内法学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有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
⑤无不良记录。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②属于项目服务地的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并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证,工作表现良好;
③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无律师县可适当放宽年龄);
④无投诉等不良记录。
(三)招募程序和要求
1、宣传和动员(4月15日前)。各市司法局应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1+1”行动和法律援助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
2、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25日前)。律师志愿者在报名时间内向所在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往届大学生志愿者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住所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报名。填写报名表(附件2、3、4)。报名表由各市司法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省司法厅律管处、法律援助中心。
3、审核确认志愿者名单(5月10日前)。向“1+1”项目管理办公室报送报名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4、体检和签订协议(6月5日前)。省厅律管处、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志愿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官网),签订协议,向志愿者发送《派遣通知书》。
5、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30日前)。6月30日前,“1+1”项目管理办公室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统一培训。大学生志愿者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律师志愿者有关政策待遇
(一)律师志愿者
1.各项政策待遇均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
2.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补贴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3800元。服务其他地区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补贴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3300元。
3.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增加援藏、援疆及高原费用补贴分别为:西藏每人每年2万元,新疆、青海、甘肃每人每年1.5万元。
4.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结束志愿服务后,可按增加的志愿服务年限,继续享受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待遇。
(二)往届大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各项政策待遇参照律师志愿者所享受的待遇执行。
2.在西藏、新疆、青海、甘肃服务的,工作费用补贴每人每月2300元。在其他地区服务,工作费用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
(三)经团省(区、市)委招募的参加“西部计划”应届大学生志愿者,其经费补贴按国家“西部计划”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志愿者办理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范围的案件,各地必须纳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www.claf.com.cn)。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招募、派遣、管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原则上不安排律师志愿者在本省区内服务。有语言和生活习惯特殊要求的,可酌情考虑。
(三)进一步健全“1+1”行动招募选拔机制。严把招募质量关,多措并举,确保选拔出高素质、高水平和高境界的志愿者加入到“1+1”行动中来。通过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扩大志愿者报名基数,以海选和精选相结合的方式,优中选优,精益求精。同时,在选拔志愿者时,增加执业履历、惯常表现、工作能力、同事评价、业余爱好、经济条件等参考指标,以加强对报名者综合素质的考评。各单位要及时与省厅律管处密切联系,积极沟通协调,保障信息通畅,保证招募、派遣等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做好信息审核和体检工作。信息审核和体检工作是招募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组织志愿者集中体检,避免在报名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
厅律管处联系人:
翟桂霞 原超
联系电话:0351-2681050
邮箱:sftlgc@163.com
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报名表.docx
2.“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意愿者报名表.docx
3.“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往届大学生志愿者报名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