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中把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作为重要任务的要求,繁荣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文化,促进红色文化与法治文化融合发展,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我市举办“红色太行 法治长治”楹联作品征集宣传活动,充分挖掘红色资源,结合法治文化内涵,以楹联这一传统文学艺术形式为载体,让红色文化在新时代法治建设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长治市司法局


承办单位:长治日报社


协办单位:长治市园林绿化中心


               长治市诗词楹联协会


支持单位:长治市老年书画家协会

二、征集主题


以长治红色法治文化为核心,围绕长治的红色法治故事、杰出人物、精神风貌等元素展开创作,生动展现长治红色法治文化的深厚底蕴。作品应巧妙融合红色文化与法治理念,体现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在弘扬红色精神的同时,彰显法治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推动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传递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四、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广大楹联爱好者。

五、征集要求


作品要求:紧扣主题,立意深刻;每人限投2副;禁止抄袭,文责自负;严格遵循《联律通则》,参评作品需同时提交一份500字以内的创作思路说明,含创作背景、词语注解、作品寓意等。


投稿时还需提供: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及作者简介(200 字以内)。


投稿方式:请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hsthfzcz@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红色太行 法治长治”楹联作品征集。


联系人:张海霞


电话:18535590167

六、作品展示


获奖作品将在“长治发布”、《上党晚报》以短视频和文图形式宣传展示;部分作品将制作成木刻楹联在长治市宪法公园进行展示。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荣誉证书、奖金2000元)


二等奖:2名(荣誉证书、奖金1000元)


三等奖:5名(荣誉证书、奖金500元)


优秀奖:10名(荣誉证书、作品装裱)

八、相关说明


1.本次评审由长治市诗词楹联协会组织专家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由长治市老年书画家协会组织专家对获奖作品进行书写。    


2.投稿作品的传播、展览、刊登、出版等归主办方所有,投稿人参与投稿即同意主办方享有对作品进行推介、展示及推广、宣传的权利,且不需支付稿酬。主办方在使用投稿作品时,将注明作者。所有投稿人在投稿时,即认同将其作品的知识产权(署名权除外)转移给主办方。

2025年6月14日



联律通则


中国楹联学会

引言


对联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谐巧性、实用性、文学性等特点。


对联是两行对仗且意联的文字所组成的独立文体,其基本特征是“对仗”,即“词语对偶”与“声调对立”。


中国楹联学会曾组织联界专家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进行梳理、规范,分别于2007年6月1日形成《联律通则(试行稿)》、于2008年10月1日颁布《联律通则(修订稿)》,得到联界的广泛认可。在多年实践基础上,中国楹联学会再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制订了《联律通则》。现经中国楹联学会八届五次会长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颁布。


第一章  基本规则


第一条  字句对等。一副对联,由上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的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相等。


第二条  词性对品。上下联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偶种类。


第三条  结构对应。上下联词语的结构,彼此互相对应,或符合传统习惯。


第四条  节律对拍。上下联句的句读节奏一致。节奏的确定,可按音节节奏,即二字为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独占一节;也可按语意节奏,即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


第五条  声调对立。本句中相邻节奏点上的字,平仄交替;上下联句所对应节奏点上的字,平仄相反。多分句联中,各分句句脚的平仄有规律地交替。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第六条  语意关联。上下联句表达同一主题。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七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且沿用至今的传统修辞对格,例如,当句自对、叠字对、交股对、借对等,均可视为工对。


第八条  用字的平仄,或依古汉语旧声韵(即平水声韵),或依现代汉语新声韵,但在同一副对联中不得混用。


第九条  使用领字、衬字、虚词、两个音节以上的数词等,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纳入节奏。


第十条  避忌问题:


(1)忌合掌;


(2)忌不规则重字;


(3)避免三仄尾,忌讳三平尾。


第三章  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


(2)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3)同义或反义联绵词;


(4)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


第十二条  巧对、趣对、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适当放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对联教育、创作、评审、鉴赏中,在格律方面的基本依据。


第十四条  本通则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第十五条  本通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日颁布的《联律通则(修订稿)》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