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充分发挥技能培训促就业作用,按照《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暨2025年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16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786号)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职业培训质量的意见》(长人社发〔2022〕29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职业培训机构选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定原则

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确定”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一批社会信用度高、培训针对性强、培训质量高、促进就业创业效果好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接市本级政府补贴性培训(订单式培训、创业培训)工作。

二、培训机构选定办法

(一)备案确定培训机构

对申请承接订单式培训、创业培训任务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具备相关培训职能的事业单位采取申报备案制。

(二)选优确定培训机构

对今年继续申请承接订单式培训、创业培训任务,依法审批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后择优选用。在办学许可工种范围内,结合自身培训工种优势和培训任务实际情况申请,原则上申请不超过3个工种,确保培训质量。

(三)补充确定培训机构

为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培训促就业导向,可适时增补培训机构,以满足完成订单式培训、创业培训任务的需求。补充确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办学许可的职业培训机构;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政策,熟悉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3.具备承担所申报职业工种所必需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3;

4.申报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需审查机构资质、场地设备、培训师资、管理规范、服务专家等软硬件条件。为保障培训质量和服务效果,机构需具有至少3名讲师,讲师需获得相应课程模块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或《创业培训讲师证》;具有5名以上的创业服务专家(兼职最多2名),服务专家包括但不限于优秀企业家、专家学者、创业咨询师、创业指导师及创业领域资深从业者等;

5.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严谨,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学员重大投诉事件,无违反职业培训相关处罚记录,无违法违纪问题;

6.培训机构财务管理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财务账目支出范围符合规定,账目管理规范且对审计、督查的财务问题整改到位。

三、认定程序

(一)备案确定培训机构

申请承接培训任务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具备相关培训职能的事业单位统一向市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备案需提交《长治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备案确定订单式培训机构可适时动态开展。

(二)优选确定培训机构

拟继续申请承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提交《长治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由市人社、财政部门组成评选组,依据《长治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绩效评价表》(附件2)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办学评价等次分为良好(80分及以上)、合格(79-6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评价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机构可继续承接当年培训任务。

(三)补充确定培训机构

1.机构提交申请

培训机构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长治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长治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附件4);

(2)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职业培训办学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年检合格的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师资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

(4)办公、培训和实训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

(5)满足拟开展培训工种相应的教学和实操培训所需主要设备、设施清单,所申请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6)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的聘用合同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和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指导员证书及复印件,专职教师需提供申报之日前半年的社保证明;

(7)其他要求:申报资料按标书标准装订,一式三份,标准封面、A4规格、有总目录、分项目录并有相应表格和文字图片作支撑,统一编排页码,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所有复印件均为彩色复印件,并注明“复印属实”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图片资料模糊的视作无效资料。

2.实地考察

申请资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市人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组成评选组进行实地考察,现场查阅核实相关资料。

3.综合评定

评选组在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依据《长治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综合评分表》(附件3)打分,分为良好(80分及以上)、合格(79-6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评分为良好及以上的机构可承接当年培训任务,依据评分等次填写《长治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附件4)评选组认定意见。

4.公示公布

市人社局根据综合评估意见,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年度拟开展培训计划(详见附件1),作为优选培训机构的参考。拟承担市本级培训任务的机构,请按规定将申报资料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318室)。

联系人:曹淯粳               联系电话:2021805


附件:1.《长治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

    2.《长治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绩效评价表》

    3.《长治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综合评分表》

    4.《长治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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