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全市乡村振兴“带头人、加工人、经纪人”评选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评选认定工作。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全市乡村振兴“带头人、加工人、经纪人”评选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委人才办《山西省乡村人才振兴“1513”群雁行动实施方案》(晋农发〔2025〕35号)精神,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带头人、加工人、经纪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长人才〔2026〕8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村振兴“带头人、加工人、经纪人”评选认定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战略部署,以培育壮大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为目标,以服务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实绩,通过评选认定一批扎根农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优秀人才,树立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引领,激发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评选数量
每县区每年度推荐评选“带头人、加工人、经纪人”各10名,共计30名,全市共评选360名。
三、评选条件
评选的具体条件,按照中共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带头人、加工人、经纪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基本条件、经营规模、带动效益等方面。各县(区)在组织推荐时,严格对照该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把关。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自2026年7月启动,至9月底前完成市级评审工作。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至7月31日)
市农业农村局下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评选条件和要求。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各乡镇摸排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确保应知尽知、广泛参与。
(二)县级推荐(8月1日至9月10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评选条件,对辖区内自愿申报、乡镇推荐的各类人才进行审核,通过申报材料核查、经营主体实地调查,评选产生推荐人才。经县委常委会审议后,于9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一式两份、《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印证资料一式一份(A4纸复印装订成册)、《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三)市级评审(9月10日至9月30日)
分别由市农村合作经济综合服务中心、乡村产业发展与外经外事科、市场与信息化科组织行业专家组建农民种养带头人、农产品加工人、农业经纪人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的经营规模、带动效果等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提出拟入选人员建议名单后报市委人才办。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确定当年度正式入选名单。
五、动态管理
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经认定的三类人才统一纳入市级农业农村人才信息库,认定证书长期有效,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日常管理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辖区人才信息台账,记录基本信息、经营或从业情况、带动农户情况及年度考核结果等。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每年第一季度对辖区内人才上一年度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年度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联农带农成效、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及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备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书面告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启动退出程序。
退出情形包括:主动退出,即本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资格;自动退出,即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再从事相关产业、失去固定经营场所或经营主体注销等原因不再具备基本条件的;违法违规退出,即提供虚假申报或考核材料、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等。退出程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决定,退出决定书面送达当事人并从人才信息库中移出。退出人员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因违法违规退出的,视情节轻重一至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情节严重的列入行业负面清单;因主动退出或自动退出的,重新符合条件后可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评选认定工作顺利推进,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评选认定工作专班,具体如下:
组 长:郭红亮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范 磊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程江波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郭 波 编制人事科科长
王 霞 政策与改革科科长
任春勤 乡村产业发展与外经外事科科长
杜鲜云 市场与信息化科科长
侯振洲 市农村合作经济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联络人,负责本辖区内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上下衔接顺畅、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标准程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把推荐人选质量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业绩和贡献为导向,不降标准、不搞平衡照顾、不走过场。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与评选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与申报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按时保质报送。各县(区)务必于9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人事科。报送材料应内容完整、填写规范、佐证充分。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专家评审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整体进度不延误。各县(区)应指定专人负责材料对接和进度跟踪,确保工作闭环、沟通顺畅。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将宣传发动贯穿评选工作全过程,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评选认定工作的意义、条件、程序和激励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积极参与。评选结束后,应加大对入选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讲好创业故事和带富经验,发挥标杆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附件:
1.长治市农民种养带头人、农产品加工人、农业经纪人申报表.doc
2.长治市农民种养带头人、农产品加工人、农业经纪人印证资料目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