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监管,全面破除准入壁垒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明确监管目标
依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行为,重点整治以行业自律、市场协调等名义实施的排除、限制本行业经营主体平等准入的违规行为,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在市场准入环节依法平等参与竞争,全面破除各类不合理准入壁垒,构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强化监管重点
1.禁止违规设置准入条件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以备案、注册、认证、评比、培训等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市场准入门槛,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加入协会、缴纳会费作为准入条件。
2.禁止限制公平竞争
严禁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标准、协议等方式,限制外地企业、新设企业或中小微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3.禁止强制服务收费
不得以行业管理为由,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或违规收费,不得利用行政资源或行业影响力谋取不当利益。
三、具体措施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行业协会、商会需对照监管要求,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重点清理章程、制度、协议中与平等准入原则相违背的内容,并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2.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区民政局联合市场监管、反垄断执法等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3.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设立市民政局投诉举报专线(电话:0355-3028422;邮箱:czshzznb@163.com),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监督举报行业组织违规行为。
4.加强信用管理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行业组织,依法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责任落实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区民政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建立行业组织动态监管台账。
2.强化行业组织自律
各行业协会、商会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行业组织,依法采取约谈负责人、限制评优评先、吊销登记证书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县区民政局、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积极作为、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行业组织的有效监管。
长治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