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监管,全面破除准入壁垒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明确监管目标

依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行为,重点整治以行业自律、市场协调等名义实施的排除、限制本行业经营主体平等准入的违规行为,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在市场准入环节依法平等参与竞争,全面破除各类不合理准入壁垒,构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强化监管重点

1.禁止违规设置准入条件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以备案、注册、认证、评比、培训等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市场准入门槛,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加入协会、缴纳会费作为准入条件。

2.禁止限制公平竞争

严禁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标准、协议等方式,限制外地企业、新设企业或中小微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3.禁止强制服务收费

不得以行业管理为由,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或违规收费,不得利用行政资源或行业影响力谋取不当利益。

三、具体措施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行业协会、商会需对照监管要求,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重点清理章程、制度、协议中与平等准入原则相违背的内容,并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2.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区民政局联合市场监管、反垄断执法等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3.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设立市民政局投诉举报专线(电话:0355-3028422;邮箱:czshzznb@163.com),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监督举报行业组织违规行为。

4.加强信用管理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行业组织,依法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责任落实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区民政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建立行业组织动态监管台账。

2.强化行业组织自律

各行业协会、商会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行业组织,依法采取约谈负责人、限制评优评先、吊销登记证书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县区民政局、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积极作为、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行业组织的有效监管。

长治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