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同步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对困难群众实施兜底救助的主要措施,是提高全社会城乡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连续多年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我市继续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从6月1日起,将继续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标准。
此次提标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4月底前,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幅度测算工作;第二阶段5月底前,报请市政府审定通过,并下发提标工作通知;第三阶段6月底前,督导各县区按新标准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保障金。
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722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7392元/人/年;全市城市分散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938元/人/月、城市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1032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9610元/人/年、农村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10571元/人/年。
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市民政局将按上述时间安排完成此次提标工作。同时加快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建设,不折不扣地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