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长治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长治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1月1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CZShuanwei@163.com;

信函邮寄:长治市潞州区延安路电大巷38号,邮编:046000;

电话反馈:0355-6015006。

三、注意事项

反馈意见请注明提出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联系。我们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并在后续修改完善中予以充分考虑。

附件:《长治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长治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1.长治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