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因长治市交通运输局已顺利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即日起启用“长治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原“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行政审批专用章”收回。

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利类、备案等)划转至局综合运输科。

特此通知

(此件公开)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