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历时3年,近千人参与汇集调查图斑72.62万个,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形成全市2019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现将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地类数据公如下:

一、耕地37.05万公顷(555.76万亩)。其中水浇地3.84万公顷(57.59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0.36%;旱地33.21万公顷(498.18万亩),占全市耕地的89.64%。屯留区、长子县、襄垣县、武乡县、沁县等5个县(区)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61%。

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32.64万公顷(489.56万亩),占全市耕地的88.09%;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4.41万公顷(66.2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1.91%。

长治市无位于年降水量600mm以上(含600mm)地区的耕地;位于年降水量 400-6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15.85万公顷(237.75万亩),占全市耕地的42.78%;位于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21.20万公顷(318.01万亩),占全市耕地的57.2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为17.40万公顷(261.0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46.96%;位于2度~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为4.17万公顷(62.51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1.25%;位于6度~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为8.20万公顷(123.03万亩),占全市耕地的22.14%;位于15度~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为4.85万公顷(72.75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3.0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为2.43万公顷(36.48万亩),占全市耕地的6.56%。

全市的坡耕地8.95万公顷(134.31万亩),占全市耕地的24.17%;梯田耕地10.70万公顷(160.45万亩),占全市耕地的28.87%。

二、园地1.47万公顷(22.05万亩)。其中,果园1.17万公顷(17.56万亩),占全市园地的79.64%;其他园地0.30万公顷(4.49万亩),占全市园地的20.36%。园地主要分布在平顺县、武乡县、黎城县、长子县等4个县,占全市园地的60%。

三、林地60.25万公顷(903.7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6.79万公顷(551.90万亩),占全市林地的61.07%;灌木林地9.93万公顷(148.90万亩),占全市林地的16.48%;其他林地13.53万公顷(202.96万亩),占全市林地的22.46%。沁源县、平顺县、武乡县、沁县等4个县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65%。

四、草地23.79万公顷(356.85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23万公顷(3.39万亩),占全市草地的0.95%;人工牧草地0.0009万公顷(0.01万亩),占全市草地的0.004%;其他草地23.56万公顷(353.44万亩),占全市草地的99.05%。武乡县、黎城县、沁源县、平顺县、襄垣县、沁县等6个县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草地的82%。

五、湿地0.35万公顷(5.20万亩)。其中,森林沼泽0.0005万公顷(0.008万亩),占全市湿地的0.15%;沼泽草地0.0014万公顷(0.02万亩),占全市湿地的0.41%;内陆滩涂0.32万公顷(4.78万亩),占全市湿地的92.02%;沼泽地0.03万公顷(0.39万亩),占全市湿地的7.41%。沁源县、武乡县、潞州区、黎城县等4个县(区)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湿地的7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23万公顷(138.3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0.76万公顷(11.45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8.28% ;建制镇用地0.93万公顷(13.92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0.06%;村庄用地6.82万公顷(102.26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3.90%;采矿用地0.61万公顷(9.19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6.6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10万公顷(1.55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12%。

七、交通运输用地2.42万公顷(36.2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23万公顷(3.43万亩),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9.45%;公路用地1.18万公顷(17.77万亩),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48.97%;农村道路0.98万公顷(14.67万亩),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40.43%;机场用地0.03万公顷(0.40万亩),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1.10%;管道运输用地0.0014万公顷(0.02万亩),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0.0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1.33万公顷(19.9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0.59万公顷(8.89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4.48%;湖泊水面0.0041万公顷(0.06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0.31%;水库水面0.56万公顷(8.46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2.30%;坑塘水面0.09万公顷(1.40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7.01%;沟渠0.05万公顷(0.76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3.78%;水工建筑用地0.03万公顷(0.42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12%。潞州区、沁源县、襄垣县3个县(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8%。

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国土用状况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