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逐渐升高目前已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近日发生的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的案例教训深刻令人警醒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安全全力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长治公安对违规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案例一

3月21日中午,黎城县程家山镇暴家脚村发生火情。经查,当日上午,村民刘某在自家田地干农活时,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在地边,引燃荒草,过火面积约2.4亩。目前,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3月23日,黎城县程家山镇八辿村发生火情。经查,当日上午,村民张某在自家田地复耕时点燃荒草引发火情。目前,张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近日,黎城县上遥镇村民李某在清除田间杂草时将杂草点燃,火星随风飞溅引燃附近草堆,并导致周边山坡被引燃。目前,李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普法课堂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一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失火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对于过失引起火灾但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