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逐渐升高,目前已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近日发生的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的案例教训深刻令人警醒,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安全,全力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长治公安对违规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案例一
3月21日中午,黎城县程家山镇暴家脚村发生火情。经查,当日上午,村民刘某在自家田地干农活时,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在地边,引燃荒草,过火面积约2.4亩。目前,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3月23日,黎城县程家山镇八辿村发生火情。经查,当日上午,村民张某在自家田地复耕时点燃荒草引发火情。目前,张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近日,黎城县上遥镇村民李某在清除田间杂草时将杂草点燃,火星随风飞溅引燃附近草堆,并导致周边山坡被引燃。目前,李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普法课堂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一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失火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对于过失引起火灾但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