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工作推进机制(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长治高新区经运部,长治经开区发规部:

  为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现将《长治市全面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工作推进机制(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015

  长治市全面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工作推进机制   (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全面提升市场准入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关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各项决策部署,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一起来,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进一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营造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构建形成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工作,不擅自增减或者变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自觉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着力破除各类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一)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部门协调机制

  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修订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提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修订意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后,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形成高效工作合力,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许可的行业、领域和业务,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确保清单内事项“管住、管好、高效”,清单外事项“松开手、放到位、不失控”。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动态更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推动准入信息社会共享。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新版清单调整变化情况,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本地区、本系统负责的许可准入事项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信息调整变化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查询的便捷性。    

  (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措施衔接动态调整机制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和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情况,行政审批部门要依照法定程序同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不断完善许可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管理层级、申请材料、批准条件等信息要素,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准入事项与行政权力清单事项相适应,提高准入事项办理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全省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围绕许可准入事项审批是否便捷、经营主体意见反馈渠道是否通畅、市场准入壁垒能否有效破除等方面,对市场准入工作进行深度“体检”,不断提升行政主体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的工作效能,切实推动提高经营主体准入效率和政府准入管理能力。

  (五)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数据协调联动机制

  将信息技术作为效能评估重要手段,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12345热线等平台,加强评估数据汇集共享,保障效能评估数据采集全面、全程、全量展现。

  (六)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应用整改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评估反映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由相关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整改提升,不断改进和提升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水平。

  (七)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处置和反馈机制

  按照我委公开发布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举报投诉渠道及受理回应机制的通告》,市发展改革委持续畅通涉及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渠道,及时核实、处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事项12345热线要建立并实时更新问题线索登记管理台账。对归集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县(市、区)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县(市、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接收移交线索后,应立即明确责任单位并迅速开展核查,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核查情况。确属违反市场准入制度的,责任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因情况复杂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相关县(市、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延期整改申请并积极推进整改落实。

  (八)市场准入工作落实激励机制暨典型违规案例通报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适时通报核查发现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对在线索核查整改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未经由县(市、区)及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上报、被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发现并核实属实的案例,视情况对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予以通报。

  (九)违规案例自查整改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问题线索归集工作,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事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情况。要以案为鉴,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追根溯源,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问题整改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迅速整改销号。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引领,筑牢制度根基。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对于构建现代化市场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精准把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核心要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准确贯彻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有效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切实把国、省部署落实到位。

  (二)深化自查自纠,优化监管效能。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不断优化监管环境,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与发展动力。

  (三)拓宽宣传维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宣传推广工作,大力弘扬公平竞争的文化理念,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市场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浓厚氛围,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与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