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就业规〔2025〕1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更好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进一步发挥各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促进职工增技、技能增收、企业增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31日
附件:
《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pdf
附件:
《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pdf
版权所有:长治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长治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晋ICP备05005523号网站标识码:1404000004
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