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6〕7号)及长财会〔2026〕5号文件精神,长治市财政保障中心已在长治市财政局备案,符合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条件,可以承担2026年度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面授)任务,现予以公布。
附件:长治市市直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面授)备案名单
长治市财政局
2026年9月24日
长治市市直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面授)备案名单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