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采〔2017〕11号
长治市财政局关于长治市市级单位2017—2018年度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协议供货商:
为进一步简化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2017年我市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部分通用设备及办公家具类等货物继续实行协议供货。现将协议供货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协议供货的范围及类别
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类:
(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输出输入设备、机房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等)。
(2)办公设备(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LED显示屏、刻录机等)。
(3)办公耗材(复印纸等)。
2、一般电器类:
制冷电器、空气调节电器等。
3、家具用品:
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
4、汽车类:
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客车。
二、协议供货的限额标准
1、办公自动化设备类:20万元以内;
2、一般电器类:20万元以内;
3、家具用品:20万元以内;
4、汽车类:5台以内,价格不限。
三、协议供货的价格
1、办公自动化设备类、一般电器类依据中央政府采购网-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zycg.gov.cn)公布的中央机关信息类产品中标结果,参考苏宁易购(www.suning.com)、国美在线(www.gome.com.cn)、京东自营(www.jd.com)公布的当期销售价执行。
2、家具类产品按照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结果执行。
3、汽车类产品价格执行省级协议供货。
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在采购协议供货产品前应货比三家,选择价格最低、服务最好的商家,最终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应确保所购产品价格不高于我市同期市场价格。
四、协议供货的期限
本期协议供货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执行中如遇国家政策变动,按国家政策执行)。
五、协议供货的相关要求
1、采购单位、供应商要认真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特别是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当年下发的节能产品清单(有效期内)规定执行。
2、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预算金额超过协议供货限额的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3、协议供货具体办理事项按照《长治市财政局关于简化协议供货工作流程的通知》(长财采〔2016〕2号)规定执行。
4、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协议供货进行监督管理。
附件:1.2017--2018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供应商名单
附件: 2.2017--2018年度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商名单
附件:3.办公家具类产品协议供货品目及价格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