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督促落实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函》(晋应急函〔2026〕1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和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予以公示。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1.长治市2026年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和地下矿山尾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公示名单.pdf